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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资讯:事关学生安全,淄博市教育局刚刚下发

来源:互联网 2023-06-17 17:09:36


(资料图)

6月16日,淄博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学生在校期间,除应急、垃圾清运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本校及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学校应当统一进行登记和管理。

意见指出,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学校周边上放学集散区外有充足停车位可供教职工机动车停放的;学校只有一个校门,且因校门宽度限制导致无法设置人车分流路线的;校园有多个校门但校园面积较小,校内不具备划定教职工停车位条件的。

具备以下条件,且校园周边不具备教职工机动车停车条件的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可以有序进入校园。学校只有一个校门,但校门的宽度具备人车分流条件,校内道路可以设置人车分流路线,且校园空间具备划定教职工停车位条件的;学校有多个校门,具备人车分流条件,校内道路可以设置人车分流路线,且校园空间具备划定教职工停车位条件。

意见要求,维护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各区县、各学校要积极协同公安部门,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各学校门前乡村以上道路两侧50米至200米范围内,应当设置限速和警示标识;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应当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设置交通信号灯。

此外,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车辆非法进入。学生在校期间,除应急、垃圾清运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本校及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学校应当统一进行登记和管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实习期内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应鼓励教职工使用公共交通、步行、非机动车等方式出行。

严格实行人车分流。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严格落实人车分流要求。各学校要加强车辆出入学校时段的管理,上下学高峰、课间活动、校内学生户外集体活动等重点时段,所有机动车辆一律禁止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有多个校门的学校,车辆与人员应分别从不同的校门进入校园;只有一个校门的学校应从校门起科学设置人车分流路线,原则上不能出现路线交叉。校内机动车道应合理规划路线,宜在校园区域的外围设置,避免穿越教学区、运动区等学生集中的区域。

严格学校机动车辆管理。各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园行车道路上设置醒目的限速标识和减速装置。校园行车道路与师生教学生活区应实行物理隔离。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学校划定的线路行驶,严格按照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限速5公里之内,校内行驶应限速20公里之内。有校车的学校要健全接送方案,明确校车停车泊位,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7.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教职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养教职工良好的机动车驾驶习惯。重点提醒:启动车辆前对车辆周边环境进行认真观察,严格控制车速,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各学校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教育,采取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遵章出行、文明出行,提升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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